一是对病情严重、急需治疗的患者,由计生部门帮助联系医院、落实治疗经费;二是对病情较轻的患者,由县财政给予220—300元不等的医疗承包费,并将其纳入“三结合”帮扶对象;三是将家庭困难的患者纳入农村最低生活保障,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中患者自缴部分由民政部门代缴;四是定期对家庭困难的患者进行走访,帮助其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。(完)